十五、致力役政

    四十四年初,因為參加一項會議,見到了前在怒潮學校服務時的政訓處長李德廉先生,那時他已由金門防衛部調職國防部總政治部第五組長,相談之下,經告知有意推介徵調我亦到組内工作,希望能夠同意。

    因為在訓練班擔任教育職,待遇較一般行政人員好些,不免有點猶豫。李先生知道我大學讀的是法律系,鼓勵我從事工作在能發揮所學,年紀尚輕,又無家累,待遇該屬次要問題,並進一步說明,想要使我辦理的,是兵役行政相關業務,和幾項法規的研擬協調工作,正可學以致用。

    真要感謝李先生的關愛,當我遵諾之後,沒有多久,便接到調職的命令。卻未料到,訓練班此時正好亦因完成階段性任務,而準備結束,倒省了一次人事上安排的麻煩。

    政府在台灣實施各項改革,健全兵役制度亦是重要的一環,所謂強國必先強兵,強兵則需要從建立制度開始。四十三年八月,政府將兵役法重行修正公布,全文五十四條,對役種區劃、徵召作業、權利義務等,都作了具體規定。兵役法公布之後,尚須制定一些附屬法規,俾使役政工作更加落實,國防部為此特別編組了軍事動員委員會,主持其事,為了爭取時效,又按照法規的性質,畫分權責,要求各相關單位,同時協調研究進行。

    我到職之後,被分配到民眾組訓部門,從原承辦人丁瑞川兄手中,接過幾冊厚厚的案卷,日常除了與相關單位協調連繫處理一般性業務外,便是取出案卷,仔細閱讀,以求即早進入狀況,在接辦案件中,比較重要的,有兵役協會組織規程、後備軍人協會組織通則、女子服務任軍事輔助勤務條例等三項法規,正在研擬或推動實施,這亦正是李先生所說的重點工作了。

    兵役協會組織規程,是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三十三條制定,原則要在省、縣組織兵役協會,鄉、鎮得設分會,以協助政府推行兵役行政及其有關事務。此一規程的位階,應屬法律授權的一項行政命令,其組織與任務都比較簡單,於報經發布後,接著要辦理的事項,是如何會同內政部、省政府、師管區等單位,輔導各縣市盡速成立,進而推動工作。

    後備軍人協會組織通則,是依據兵役法第二十八條制定,立法的主旨,在團結後備軍人,協助國防,砥礪學行,形成社會安定的力量。通則的條文不多,重點則在組織架構及推行動力,初稿完成,軍事動員委員會又討論幾次,即行定案,而報請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議。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審查時,先後由徐源泉委員、趙家焯委員主持,楊一峰委員亦參與審查會議,我曾隨同人力司長戴高翔將軍前往列席備詢,楊委員擔任過河南省政府民政廳長,經詢問知道我籍屬河南湯陰,而為豫北同鄉,又係河南大學校友,對我這個青年後輩,一直勉勵有加。大約三個多月時間,組職通則完成立法程序,國防部尚組織了後備軍人中央指導委員會,進行業務規畫。

    女子服任軍事輔助勤務條例,是以兵役法第五十條為立法之依據,原條文規定,凡合於十八至四十五歲之女子,平時得依其志願施以相當之軍事輔勤務教育,戰時得徵集服任軍事輔助勤務。這項法案一開始研究,對徵集的原則,便引起了「志願說」與「強制說」兩種不同意見,主張志願說的,認為兵役法第五十條既有「得依其志願」「得徵集」等字樣,有關服任勤務的教育與徵集,都該採取志願方式。主張強制說的,認為服勤必須公平,凡合乎規定之婦女,全要強制參加,如果順其志願,將來大家都不願意,這一條例豈不形同具文,至於兵役法第五十條所稱得依其志願,不過係指徵集前選擇接受教育之科別而言。多次開會討論,見仁見智,曾經數易其稿,最後取得共識,是調和兩種主張,採取了平時依其志願施教,戰時強制徵集的原則,在文字上再加彙整,總算大致定稿,祇是因為牽涉的問題仍然很多,遂又決定暫行存檔備用。

    在三項法案中,我對女子服任軍事輔助勤務條例一案,所費心力較多,為了便於研討,還蒐集了一些英、美、以色列等國女子服勤之資料,撰寫「兵役法上的女子服勤」一文,於四十六年四月,在中央日報軍事週刊發表,引起了一些迴響。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,英國曾頒布國民兵役法案,規定要徵集單身婦女服任軍事勤務,美國亦制定有組織陸軍婦女輔助工作隊的法案,戰後以色列在全民皆兵的政策下,更明白規定年輕婦女,除已婚者外,都要強制接受軍事訓練。不過衡諸我們國家的情形,動員婦女必須顧及社會成本,確應審慎,據知多年後,國防部已將此一法案,依權責移請內政部繼續研究處理。

    因為業務關係,除了自行研辦的幾項法規案件外,亦參與了其他單位有關法案的研討,尤其是內政部研訂「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」時,會商次數最多,怒潮學校的同事好友鍾凌兄,當時在國防部動員局服務,同時應邀參加,提供了不少意見,我們共同為爭取軍人及其家屬的合理權利發言,鍾凌兄曾戲稱是怒潮精神的再發揮。當時主持會議的是內政部役政司長楊蔚先生,楊先生亦係河南鄉長,綜合處理與會人員的意見,頗受大家推崇。

    兵役法對於役種區劃,士兵役部份,區分有常備兵、補充兵和國民兵,國民兵的教育訓練,以不脫離生產為原則,係由省市政府統籌規畫,縣市政府主持實施,台灣省政府為了策畫國民兵的編組訓練,曾受邀協助編撰教材,之後尚會同到各縣市,瞭解實際訓練情形。

    又高中以上學校軍訓以及預備軍官教育,與役政有相當關連,亦曾參與研究及業務連繫。學校軍訓早期由青年救國團軍訓組負責,在四十四、五年,先後應邀會同教育部、台灣省教育廳等單位,參加了軍訓視察校閱,由台北到高雄,考察了四十多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,看到軍訓及護理人員在學校裏,那種愛護青年學生,教不厭、誨不倦的精神,實在令人敬佩。後來軍訓業務歸併於教育部,對學校、家長或學生自己,以及社會各方面,都發揮了相當功效。

    我在國防部服務時,從四十四年到五十一年,歷經五位組、處長,辦理役政業務,是在李德廉先生與胡素鴻先生主持組務期間,兩位組長都有其獨特領導風格。李先生後來遊學日本深造,返國後不幸於四十七年因車禍去世,我們沉痛的參加了悼念大會,送走了敬愛的組長。胡先生後來奉調軍人之友總社,策畫執行敬軍勞軍工作,軍人之友社社員,來自社會各階層,並有其獨具之特質,與組內業務仍然密切關連,亦有卓越成效。

    又接替胡先生擔任組長的是劉崇漣先生,我所承辦的業務,略有變動,主辦了民防及軍民關係相關事項,為了增進全體官兵對愛民工作的認知,四十七年七月,奉指派編撰「愛民教材」專冊,共計十六課,約四萬餘言,並附有愛民歌曲,轉發軍中,提供教學。

    許多人認為,在台灣各項施政中,最為公正公平的,要算大專聯考與兵役制度,很高興於役政制度建立初期,就參與了此項工作,追隨先進們學習,吸取了不少經驗,貢獻了一份心力。

    猶記得,第一次代表服務單位,歡送役男入營,那些充員戰士佩掛彩帶,我們和其親屬亦都插著紅花,鑼鼓喧天,吹吹打打,真是熱鬧,這是役政史上一件盛事,對於參加的人員來說,都該算是一項榮譽,多麼令人難忘。

    與組內同事分開已數十年了,平時仍互有連繫,每年更定期集會,一支菸一杯茶,共話往事,總有道不盡的情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