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戰論述四、戰地民眾團體整建運用研究

﹝原載於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戰地政務月刊﹞

     ﹝一﹞前言

    中興復國戰爭,是全民性、全面性戰爭,民眾的向背,形勢的消長,實為戰爭勝敗的關鍵。將來在戰地如何爭取民眾,組織民眾,妥善的整建與運用各級民眾團體,安定社會秩序,支援軍事作戰,可以說是戰地政務重要工作之一環。本文僅係針對上述有關問題,提供研究意見。

      ﹝二﹞民眾團體分類

    研究民眾團體組織,可先就其分類說明,從分類中可以瞭解各種民眾團體之性質及其組織形式,依據民國三十一年政府公佈之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,民眾團體之分類,大致為:

    第一、就組織形式分,可以分為有級數、無級數、有系統等三類。

  甲、有級數的組織:係依行政區域組織級層,如全國性、省級、縣市級、鄉鎮級等而建立之團體,但彼此間無隸屬關係,上級層不能指揮下級層,如各地區之商會、同學會以及文化團體等屬之。

    乙、無級數的組織:係以某一地區為範圍而建立之社團,並無上下級之分,但不一定以一個行政區域為限,如律師公會、公路工會、鐵路工會等屬之。

  丙、有系統的組織:係指此類團體除有級數外,並有上下隸屬關係,上級可以指揮下級,其系統一貫,如各級農會等屬之。

    第二、就團體性質分,可以分為社會團體與職業團體等兩類。

  甲、社會團體:係基於同一志趣、同一目標而結合之團體,採取自由組合及由上而下有系統的形式。以其性質又可分為文化、學術、慈善、宗教、國際、婦女、體育團體等,在級數上則有全國及省、縣之別。

  乙、職業團體:係因同一業務而結合之團體,採強制入會精神,自下而上有級數的形式,其中又分為一般職業與自由職業團體。前者如農民、漁民、工人、商業團體等,後者如教育會及律師、會計師、醫師、新聞記者公會等屬之。

    第三、就成立時期分,可以分為長期組織與臨時組織等兩類。

  甲、長期組織:係組織較為固定,具有永久性之團體,其組成必須經過發起、籌備到正式成立等程序,如前述各種社會及職業團體等均屬之。

  乙、臨時組織:係適應特殊需要,臨時組成之團體,當任務完成後,即行解散,如勞軍團、勸募委員會等屬之。

     ﹝三﹞整建運用原則

    第一、要有全盤規劃:

關於戰地民眾團體之整建,係屬各級地方政府權責,地方政府未成立前,則由政務督導單位及工作部隊負主要責任。進入戰地,主管部門,即應就原有民眾團體實況,詳為調查分析,以策訂全盤整建運用計劃,針對需要,逐步進行,對組織之建立,先求掌握關鍵,鞏固基礎,再謀健全發展。

  第二、要能把握利害

    當建立相關民眾團體時,必須把握其切身利害,考量其意願,號召自動納入組織,訓練時不違農耕,活動時不礙生產,使其於參加組織後,不感覺有過重負擔,樂於與大家團結一起,為謀求共同利益及實現共同理想而奮鬥。

    第三、要合精簡要求

    戰地民眾團體整建工作,係在戰爭狀態下進行,一切措施,必須合乎精簡要   求。依據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或各業團體單行法規,民眾團體成立,程序上有許多規定,但行之戰地,則不可過於拘泥,應於法令範圍內,謀求補救措施,而達成迅速整建運用之目的。

    第四、要作統一領導

    戰地情況千變萬化,各民眾團體工作繁瑣,運用上力求執簡馭繁,首先建立統一領導組織,使各個獨立單位,行成一個整體,發生核心作用。

     ﹝四﹞實施要領

    第一、處理原有社團

    隨軍事進展,迅即按照預定計劃及人事配置,對原有各種社團組織,實施統一接管,接管時特別要著重有關檔案、文件、名冊、財產等各項資料,以為日後處理依據。接管後,多方瞭解實際狀況,按照社團性質、背景、組成份子、會務情形等,針對戰地政務政策決定處理方式。對純政治性團體,以及基於戰地政務政策不需要之團體,立即公告解散,嚴禁其活動。凡一般民眾團體,有繼續存在必要者,即指定負責人,迅速整理。

    第二、重建民眾團體

    處理原有社團,祇能說是較為消極性的工作,更積極的則在重建民眾團體,進而動員運用。初期隨軍事之進展,為了安定民心,救護傷患,撫慰流亡,有關慈善、救濟等團體,應儘先成立,視需要並可編組臨時性的工作隊,逐漸轉化納入相關民眾團體。迨軍事行動底定,對重建工作,首先著重廣大之農、漁民及勞工,輔導成立農會、漁會及工會,俾使農村漁港臻於安定,工廠礦場恢復生產。地區治安逐漸鞏固之後,即展開各業組織及一般社團重建,以發揮整體功能。

    第三、相機訓練研習

  於民眾團體建立後,相機實施訓練研習。訓練方式,應避免長期的、刻板的教育,要針對環境靈活運用,最好能把握時時訓練、處處訓練原則,利用各種集會或會務活動實施,以寓訓於生活工作之中。訓練步驟先從幹部開始,次及一般成員,訓練重點應區分對象,針對團體特性需要而定,除了用精神教育,啟迪人性光輝,恢復民族信心外,主要在灌輸以各行各業之有關專門智能。

    第四、適時動員運用

    戰地民眾團體之運用,主要在動員社會力量,支援軍事作戰,迅速恢復地區安定繁榮。在工作上首先要對各團體之理監事人選,妥為輔導安排,建立領導中心,確切發揮組織力量。對於團體活動,務須加強實施,各種例會及會員大會,應按期舉行,進而依團體性質,授予特定任務,如農工團體促使增進生產,青年團體擔任戰地服務,文化團體負責文化宣傳,婦女團體兼辦慰勞救護等,並可鼓勵簽訂動員公約,擴大工作效果。

     ﹝五﹞結語

  常言革命事業,由民發之,亦由民成之,今後的戰爭,必須以群眾的革命戰與軍隊的正規戰,互相結合,方能有成。因此對於戰地民眾,我們必須依其職業

、性別、年齡、志趣等,分別輔導納入各種民眾團體,亦即關於戰地民眾團體如何整建與運用問題,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,以上所述,僅係個人管見,一鱗半爪,提供方家研究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