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戰記談三、對愛民工作的認知

﹝原載於民國四十七年七月愛民教材第一、二課﹞

             [一]建立良好軍民關係

        復國救民,是國民革命的主要任務,身為革命軍人,都應以完成此一神聖任務為職志。不過此一任務的達成,並非一蹴而就,必須結合全國軍民力量,共同奮鬥,方克有成。

    國父於「北上宣言」中,曾昭告國人,要想完成國民革命,便應該第一步使武力與民眾結合,第二步使武力成為民眾之武力,遺囑中復又指出,欲達革命目的,必須喚起民眾。總統亦曾指示,今天的時代是群眾的時代,革命戰爭的成敗

,取決於群眾的向背,這一戰爭,從政治上看,乃是以武力與民眾相結合的革命戰爭,都在告訴我們,國民革命運動的方針,以及當前戰爭應循的途徑。

    至於究竟該怎樣喚起民眾,怎樣才能使武力與民眾結合,以發揮軍民整體力量,首要前題,便是要從建立良好軍民關係入手了。

    於此,復可以從我國歷史中,尋出許多例證,說明加強軍民關係的重要。

    比如孟子稱道商湯用兵,湯一征,自葛始,東面而征西夷怨,南面而征北狄怨,咸曰徯我后?后來其蘇。就這段記載,已可以看出,商湯的救民伐罪軍隊,必然有良好的軍民關係,不僅使本國軍民之間,建立了深厚情感,而且影響了敵區民心,雖夷狄蠻戎民眾,盼望商湯軍隊之殷切,好像大旱之望雲霓,甚而埋怨行動遲緩,未能先來解救他們痛苦。

    又如秦末之楚漢相爭,漢高祖劉邦,因為原係泗上亭長,更知道加強軍民關係的重要。當對爭之初,劉邦的軍隊無論質和量,都不能與項羽的軍隊比擬,可是漢軍一進入關中,首先便與父老約法三章,作為政治號召,亦為軍民結合的準則,教導官兵不得違反,因而漢軍過處,民心歸向,楚軍漸趨劣勢,注定了漢勝楚敗,亦滅亡了暴秦。

    再以國民革命軍完成北伐和抗戰兩大任務而言,亦莫不得力於軍隊和民眾的   充份合作,軍民之間和衷共處,展現出不少感人的事蹟。可是抗戰勝利之後,部份官兵已不能保持原來優良作風,軍民之間漸而發生一些不愉快事件,再由敵人   渲染擴大,造成隔閡,真是應該深切檢討。

    至於究竟該如何來加強軍民之間的關係,可從下列三方面說明。

    第一、須以愛民為存心

    常言有諸內,形諸外,觀念正確,方能產生合理行動。因此,首應以愛民為出發點,建立起我們軍民關係的基本觀念。此「愛」正是三民主義的仁愛精神,所表現出來的,是「軍民一家」的關係,含有不可分性。因為軍人是武裝了的民   眾,民眾是未武裝的軍人,我們未入營前是民眾,已入營後是軍人,一旦退伍還   鄉又是民眾,我們的父母妻子兄弟都是民眾,這種軍民一家血肉至親的關係,怎能不以愛相處,又誰能將之劃分割離。

    第二、須以謙和為態度

    兵學大師孫子曾言,師克在和,孟子論及用兵之道,亦說天時不如地利,地利不如人和,二人所講的和字,不單指軍隊本身的官兵關係而言,實包含了軍民之間,亦應以和相處的意思。軍人凡事能夠謙和有禮,客客氣氣對待民眾,敬一尺回一丈,投桃報李,則在軍民之間,自然較易建立和樂相處的情感。

    第三、須以助民為要務

  軍隊對待民眾,單是做到不害民、不擾民,尚感不夠,必須進一步愛護民眾

、幫助民眾,才是積極的作為。助民的方法不一而足,像敬老扶幼,尊重婦女,乘車讓位,噓寒問暖,為民服務,協助耕割,周濟貧困,搶救災難等,而且要官兵人人樂於為之,軍民間的感情自然增進,軍民關係當必更加鞏固。

    以上所述,不過是加強軍民關係的幾項重要原則,祇要對軍民關係能有深刻認識,建立正確觀念,在愛民助民的方法上,則是可以活用的。

 

        [二]簡述愛民與軍紀

 

    什麼叫軍紀,步兵操典綱領第三條解釋,軍紀者軍隊之命脈也。軍隊之有軍紀,猶若社會之有規則,國家之有法律。社會沒有規則就不成為安定社會,國家    沒有法律就不成為法治國家,自然軍隊沒有紀律亦就不能成為有節制的軍隊。我們要曉得,軍隊是一種武裝的團體,對國家社會負有莊嚴神聖的使命,所以更需要極為嚴密完善的紀律,以部勒其行動,加強其領導與統御。

    談到軍紀的範圍,包括甚多,仔細分析,則以愛民紀律部份,佔有較重要的份量,因為當一支部隊,一旦與社會或民眾接觸時,最能考驗出紀律的好壞。過去偶亦聽到部隊自以,別看我們軍紀不好,打起仗來包管行,認為軍紀與作戰好    像無關,實在是一種錯誤的觀念。

    至於造成上述錯誤觀念的主要原因,是在有些部隊常以縱容士兵,作為鼓舞士氣的手段,殊不知這種害民擾民的行徑,是要不得的,縱然逞一時之倖,偶能攻下一座城池或一個陣地,卻失去了眾多民心,就整個戰爭來說,依然是得不償失,無異打了敗仗。

    當年曾文正公治兵,嘗言統兵而不知愛民,即便百戰百勝,亦是罪孽,並於軍書旁午之際,親自擬訂了愛民歌一首,督飭部隊晨夕傳誦,歌中頭兩句就告訴大家,三軍個個仔細聽,行軍先要愛百姓,接著對部隊的行軍、宿營、買賣、索借,以及官兵與民眾接觸時之態度言詞,都有所規定。

    國父論及治兵之道,以及軍民關係,亦指出軍人不耕而食,不織而衣,全賴民眾為農、為工、為商以供,即有待其保護,倘不能保護而反殘之,彼若相率裹足,是其受害仍在自己。又說軍人志在衛民,利於民則為是,不利於民則為非,軍隊所過的地方,真能秋毫無犯,民眾當必爭先恐後,簞食壺漿迎之,故利於民者,民亦有利於軍。後來民國十三年,黃埔軍校建校之際,首先便提出仁民愛物為軍人之要道,特別強調革命軍隊必須有良好的軍紀,革命軍人都要深切愛護民眾,絕不騷擾民眾。

    當明瞭愛民與軍紀的關係,以及愛民軍紀重要性之後,進一步要談的,是如何實踐的問題。關於此點,又可從兩方面來說,消極的是不違反軍隊中各種法令規章,像陸海空軍刑法、軍紀手冊,以及平日生活起居作息行動規定等。積極的則在養成守法紀重秩序的精神,人人以愛民助民為榮譽,害民擾民為羞恥,且能彼此勸勉,相互砥礪。

    前面提到曾文正公親擬愛民歌,實在說,當年湘軍之能夠受到民眾的敬重愛戴,愛民歌發揮了極大的效果,不過歌詞較長,部份官兵難於記憶,國防部乃於四十四年,參酌其精神,並依據原訂之愛民守則,另行編撰愛民歌一首,轉由部隊教唱遵行。此擇錄如下:

    軍隊愛民民敬軍,軍民本是一家人。愛民第一重紀律,入鄉隨俗順民情,

    與人交接要和氣,粗暴倨傲壞軍名,尊重長老敬婦女,愛護幼小受歡迎。

   出力助耕兼助割,施診輔教並恤貧。借住民屋先商妥,弄壞物品必賠清。

    公共秩序要遵守,公平買賣少糾紛,開車小心莫闖禍,實彈射擊要留神,

    莊稼農作當保護,駐地環境重衛生。舉止言行守禮法,服裝整潔受人尊。

    軍能愛民民敬軍,軍民團結一條心,戰勝敵人齊努力,復國還鄉享太平。

    全篇辭句簡潔,含義深遠,說明了軍民之間的關係,軍隊愛民的具體行動,說明了保國衛民,為軍人莊嚴神聖的職責。